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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李辰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9-02 09:15:18 来源:山西法制报

  8月2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辰某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李辰某纠集李卫某、殷志某等人,在高平市多地开设赌场,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09年,李辰某继续招募、纠集李海某、成海某等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009年5月21日,李辰某、李卫某、成海某等人在高平市米山镇云东村,当众持械殴打崔某等人,正式形成以李辰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组织地通过操控破坏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把持控制云东村基层政权,以达到顺利承揽工程等目的;以暴力、行贿、串通投标等方式承揽云东村“户户通”等31项工程,非法获利1510余万元;非法高利放贷,并以暴力、拘禁、威胁等方式索债,非法获利509余万元;通过操纵、经营赌场等方式大肆敛财,赌资达130余万元。以被告人李辰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辰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除判决没收被告人李辰某、李某个人全部财产外,还对其他被告人判决没收财产、判处罚金共计五十四万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李辰某、王涵某等10名原审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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