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0 日下午,获悉本辖区突发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有关情况后,我院检察长李晓燕高度重视,指派副检察长田福根及第一检察部依法启动提前介入程序。
田福根连夜组织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分析案情,向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侦查人员了解案件进展,就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如何搜集固定证据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提出3条18项介入侦查意见,并在第一时间送达公安机关。
下一步我院指派专人负责与侦查人员随时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视案情和证据变化及时调整介入侦查意见,确保有效引导侦查取证,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牢记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为全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