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迎泽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英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最高检“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08 21:34:46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英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最高检“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为发挥案例指引作用,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大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部署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事例评选活动。经严格筛选、推荐打分、集中评议和综合审查,最终评选出“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英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最高检“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通过与扶贫部门主动对接发现救助线索依职权主动进行救助的案件,申请人均涉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贫困户,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从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实施多元综合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成效十分突出。

具体案情请往下看

王某英等司法救助案——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1 救助申请人王某英,女,1949年1月1日出生;救助申请人栗某某,女,2008年12月22日出生。二人分别系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栗某旺的母亲和女儿。栗某旺于2019年6月3日被蒋某某使用钝性器具致伤,6月4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19年8月7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移送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12日报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救助过程

2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核实,被害人栗某旺在2013年与其妻子离婚后,与家人无联系,后以捡卖废品为生。救助申请人王某英、栗某某共同生活,王某英已70多岁,患有风湿、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身体状况不佳。王某英家庭收入微薄,除每月100余元的村民养老保险金外,无其他收入来源,安葬被害人栗某旺系亲友凑钱完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以捡卖废品为生,无能力对被害人近亲属给予赔偿,救助申请人也未获得过其他补偿和救助。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救助申请人王某英救助11278元,对救助申请人栗某某救助22556元,共计33834元。同时开展多元救助:

一是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干警向救助申请人捐赠衣物和书籍,跨省实地发放捐赠物资。考虑到栗某某系未成年人,发动本院未成年干警子女进行一对一帮扶,与其建立深厚友谊。

二是协调救助申请人所在地河南省林州市某某镇某某村村委会及时开展贫困户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将二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临时安排王某英打扫小区卫生,使其获得收入1000余元。

三是向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移送申请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的线索,扶贫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贫困识别落实脱贫攻坚责任。2020年1月1日申请人的低保通过审批。

四是向未成年救助申请人栗某某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移送生活困难学生的线索,申请贫困生生活补助每学期250元,并录入系统持续资助。目前,救助申请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创伤逐渐平复。

典型意义

3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因案致贫的贫困当事人跨省主动开展多元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主动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救助案件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动告知申请人司法救助权利,协调开展社会保障调查,通过及时向扶贫部门移送生活困难群众线索等途径,形成了“司法救助+服务救助+爱心帮扶+学校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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