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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七名法官同庭审理 当庭宣判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2-14 00:00:00

12月10日下午

太原中院民二庭7名员额法官在庄严肃穆的26号法庭,同庭审理14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由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批案件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刘某等投资者以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报告中存在虚假披露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庭审中,合议庭紧扣争议焦点,高效核对原被告双方有关事实和法律主张、理由,各项程序有条不紊,经过短短的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案件基本事实逐一查实,法律问题全部厘清。经合议庭合议并当庭宣判,判决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相应投资损失,及时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多名法官同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是太原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

多名员额法官同庭审理是太原中院民二庭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创造性探索。2019年5月,民二庭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充分考虑涉众型、数量多等特点,审前加强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为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主动靠前服务,创造性探索出了9名高级法官同庭审理案件的庭审新模式。审理中积极与证监会等专业机构加强交流,最大限度保障司法公正高效,形成集约高效、同案同判的生动司法实践,同时对之后同类型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2020年4月,民二庭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探索出多名法官同庭进行“云庭”审理,创造性地将同庭审理经验与互联网“云庭”审理有机结合。该批案件审理正值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期,为及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民二庭决定采用在线的方式开庭,既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同时保障了司法审判的公正高效。

民二庭近两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4点:

 1 

坚持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在深入司法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专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庭干警齐心协力、扎实做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前沟通、庭审准备、庭外交流以及判后答疑等工作。

 2 

坚持优化司法服务。实行沟通前置,庭前利用移动电话、微信等,主动与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取得联系,靠前服务。组织原被告反复核对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及投资差额损失等,交换双方关于因果关系认定、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等诸多争议问题的意见。

 3 

坚持创新庭审模式。坚持以创新理念推动工作开展,不断优化庭审模式,实现流程再造。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积极探索出集约高效的庭审模式,既提高了庭审效率,同时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在防疫形势严峻时期,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技术的深度应用,实现防疫工作和审判工作“两手抓”。

坚持纠纷多元化解。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受理的被告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有61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双赢。

下一步

民二庭将主动对标先进,认真学习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先进经验,探索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机制,实现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案件的整体全面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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