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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第79号通告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1-11 00:00:00

关于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排查的通告

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特别是我省近邻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地突发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使我市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严防疫情输入,牢牢把住“外防输入”关口,全面消除风险隐患,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排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1日以来有河北省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近14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主动申报,履行公民责任,配合落实防控措施。2020年12月1-19日有河北省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请立即居家进行健康监测,配合社区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可解除健康监测。

二、2020年12月20日以来河北省返(抵)并人员必须提供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先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第一时间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和持有符合条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按要求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对高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河北省低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实施“14+1”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自我健康监测14天,1次核酸检测)。

三、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律实施“14+3+2”和“7+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期间3次检测核酸、2次抗体检测;增加7天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期满1次核酸检测)。

四、对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2+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六、各社区、驻地各级各类单位要立即对本辖区、单位人员外出情况进行全面上门摸排,对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同时动员辖区居民、单位职工发现线索立即向驻地社区或防控办报告,做好群防群控、互相监督。

七、请广大市民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在室内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公交车、地铁、电梯等)全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的,室内公共场所应拒绝其进入。广大市民要随时保持手卫生,居家勤开窗通风,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重营养,适当运动,尽量减少到人群聚集场所,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要接触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的市场,不购买、食用无食品安全追溯码和进口冻品处置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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