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徐县公安局东湖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开展排查检查,主动作为,果断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2021年2月10日,该所副所长王瑞强、民警李俊杰在县城凤仪南街检查,在一商铺仓库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55件。经查,查获的烟花爆竹系连某某(女,45岁,清源镇张闫村人)存放在该商铺仓库内的,连某某欲想春节期间售卖,该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连某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依法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