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和省委、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平安省城、法治太原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查制度。
二是贯彻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决定,研究协调市直政法单位之间、市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是加强全市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全市政法改革等工作。
四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市直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是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是支持和监督市直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各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市直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是指导和推进市直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八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全面依法治国、省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市委国安办、市委法治办工作,指导市直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太原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市直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市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治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是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防控公共安全风险,强力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雪亮工程”建设任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省城。
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法委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更加注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加注重以抓基层、强基础为主线,聚焦建党100周年重大安保维稳,聚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聚焦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引深“三零”单位创建,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域社会治理,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太原、法治太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法学会主要职能及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决占领和牢牢把控法学研究阵地。加强重点研究,积极发挥法学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舆论正确导向。服务法治实践,着力提升内外交流实效。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做好法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目标任务:举重拳重点抓好立项课题研究;集权力全员开展专题研讨讨论;重实效开展以“法律护航,健康成长”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读活动;在长安网开设“法学研究”栏目。
(四)综治中心主要职能及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承担综治委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提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总体意见。
(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社会综合治安工作的开展及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综治中心标准建设;优化网格化管理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由市委政法委本级和太原市法学会、太原市综合治理中心组成,太原市法学会是财政预算参公虚拟单位,综治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
2021年纳入太原市政法委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2 | 太原市法学会 |
3 | 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市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详细说明及预算数据变动原因分析
(一)2021年我单位预算收入1481.3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70.19万元,减少原因为:因机构改革,国安办人员随职能转隶市委办公室,人员核减,人员经费减少。
(二)2021年我单位预算支出148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36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
1.基本支出1091.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和运转类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82.39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工资福利及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2.项目支出39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3万元,比上年减少0.91万元,减少38.9%。原因为:因受疫情影响,经验交流、考核验收等接待任务减少。2021年无公务用车费运行及车辆购置费用;2021年无因公出国出境的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委2021年及所属法学会、综治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151.41万元。其中:办公费19.8万元,工会经费12.41万元,福利费19.65万元,会议费10.45万元,培训费8.99万元,其他交通费(交通补)58.02万元,印刷费3.87万元,邮电费4.29万元,差旅费1.89万元,维修(护)费3.07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以及其他交通费(公务租车)、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7.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4万元,下降5.4%,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定额减少。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7万元,为机关运行办公设备购置定额。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车改期后我委无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我委办公用房归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
3、我委2021年国有资产253.32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90万元。具体包括:司法救助资金100万元、综治目标责任兑现奖6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40万元、平安建设经费30万元、政法安全与邪教专项经费30万元、政法舆情监测34万元等项目经费共计390万元。
2.具体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体现部门职能核心业务、资金量较大的2个项目,有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平安建设业务经费项目。
(1)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工作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0万元。
项目概况:围绕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实际情况,对照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坚持边督
年度绩效目标: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滋生的土壤,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省城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明显提升。
(2)平安太原建设业务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中央、省、市文件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紧密结合,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年度绩效目标:提高预测预警预防风险能力,杜绝影响国家重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事故),切实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努力建成一流平安省会城市。
(四)其他
我单位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表7)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8)均为空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市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预算公开表1
预算公开表2
预算公开表3
预算公开表4
预算公开表5
预算公开表6
预算公开表9
预算公开表10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0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