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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通告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01 16:34: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高发,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性风险,现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1.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在入口处设置扫码、测温卡口和佩戴口罩提示,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内。

2.所有人员在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厢式电梯、餐厅处于非进食状态时要主动规范佩戴口罩。

3.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坐。

4.个人和家庭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二、实施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

1.全市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医疗机构、娱乐场所、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场所实行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上报属地防控办,动员其尽快接种疫苗;健康码、行程卡有异常的人员不能进入。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及其他大型活动,实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对未接种人员动员其尽快接种疫苗。

3.医疗机构、交通运输、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商场超市、养老机构、餐饮娱乐、旅游景点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无接种禁忌者,要做到应接必接。

4.有接种禁忌症的需持有接种禁忌证明。开具接种禁忌证明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

5.凡未接种新冠疫苗(有接种禁忌证明者除外),如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费用自付。

6.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接种禁忌证明者除外)而引发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严格重点场所、大型聚集性活动管理

1.机场、车站、公路卡口等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检疫信息登记、清洁消杀、一米线等措施,简化流程,提升进出站效率,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2.商超、酒店、餐饮、医院要全面落实好测温验码、清洁消杀、一米线等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

3.剧院、网吧、公园、景区、文体场馆、娱乐场所等要实行分时预约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4.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活动,必须举办的,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人的,承办方必须提前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方可举办。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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