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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年龄不是你犯罪的“免责金牌”——保护处分+督促监护令:万柏林区院双管齐下为迷途少年指明回归路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13 00:00:00

近日,万柏林区院举行了一场“保护处分不公开宣告会”,年仅15周岁却因一念之差而犯下大错的小明是这场宣告会的“主角”。

2021年5月,小明(15周岁)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电竞酒店,以殴打、拘禁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小花(14周岁)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1700元,赃款被挥霍。

1、低龄“熊孩子”犯罪如何治?保护处分来约束!

此案中,小明犯罪时不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矫治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预防其再犯,万柏林区院联系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小明采取了保护处分措施。

宣告会上,检察官以同案犯的处理情况为素材,深入剖析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阐明他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他端正思想态度,摒弃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侦查人员告诫小明要学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也从各自角度对小明及其父母进行劝导。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问题,是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万柏林区院为了更好地挽救这些孩子,采用一放了之和判处刑罚之外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方式,预防再犯罪,对未成年人实现宽容不放纵。为了更好地帮助小明矫正不良行为,万柏林区院邀请社会组织参与,为小明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措施,让其更好回归社会。

2、孩子走向犯罪竟与父母的监护缺失有关!

本案的发生让人痛心,但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本案也不例外。经过社会调查发现,小明8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因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就将年幼的小明送入外地的一所寄宿制艺校,放假回家也是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隔代亲加上对小明失去母亲的怜惜,让爷爷奶奶对小明几乎无原则的溺爱,再加上父亲的长期缺位都让小明的“三观”逐渐产生偏差。在关爱缺失、教育不力的情况下,父亲与孩子长期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从而导致小明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家长没有及时发现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在训诫会上,听了检察官对小明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分析,小明的父亲几次哽咽,生活的艰辛、对孩子的愧疚以及不知如何与青春期的孩子沟通的无力感深深地挫败了他,为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常年在外打拼,本以为是给了孩子所有的爱,最终却带来更多的伤害。

3、“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小明爸爸“想管却不会管”的情况,在侦查人员、社工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万柏林区院向其发出指导型“督促监护令”,通过警示案例让其明白问题的严重性,通过专业老师家庭教育指导助其有效改善亲子关系,并告知其不依“令”行事的法律后果。

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小明的父亲当场表示,以前为了养家糊口,忽略了孩子的情感需求以及对孩子的悉心教导,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监护失职,今后一定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改进教育方法,帮助孩子重塑价值观、人生观,预防、制止孩子出现的不良行为,管教好孩子,做一个称职的家长。

检察官普法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

保护处分是指检察机关对实施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因年龄、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错未成年人,综合考虑罪错未成年人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决定采取刑罚之外的专门性教育矫治措施进行提前干预,预防再犯的制度。对于初次实施罪错行为、人身危险性较低的未成年人,一般优先适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约束性的保护处分措施;对于罪错行为性质、后果比较严重、反复实施罪错行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未成年人,同时适用责令接受观护帮教、建议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者启动送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程序等针对性、强制性更强的教育矫治措施。

保护处分旨在弥补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上的空白,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精准化帮教,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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