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和省委、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太原、法治太原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市域治理、“三零”创建,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市委政法委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认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增强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机关党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二是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境外非法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了省城的政治安全。
三是深化平安太原建设,营造安全
四是以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持续引深“零上访、零案件、零事故”单位创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五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动态,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紧盯涉疫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
六是深化法治太原建设,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清理未执结案件,推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创新案件评查工作模式,加大政法宣传力度。
七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效能建设水平,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创新政治轮训模式,严把政法干部政治关,努力锻造过硬政法铁军。
八是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市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治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推动全市政法智能化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
九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全面依法治国小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市委国安办、依法治市办工作,指导市直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法治太原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和协调市直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十是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法学会主要职能及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全市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一支宏大的法学研究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负责对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市民主监督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等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政治建会,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以高位的政治站位抓牢抓实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和抓细抓长党风廉政建设。二是突出平台载体创新,强化服务兴会,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服务。以示范引领、组织带动的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积极整合力量、牵引联动,法治服务下基层。创新载体、舆论推动,大力推进法治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做好法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项课题研究,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提升,进一步夯实法学服务基石。
目标任务:举重拳重点抓好立项课题研究;集全力全员开展专题研讨;重实效开展以“法律护航,健康成长”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读活动;在长安网开设“法学研究”栏目。
(四)市综治中心主要职能及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综治信息平台建设、日常维护、数据采集、业务指导肯综合调度;负责以基层各级综治中心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作;推动基层全科网格各项等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承担综治中心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提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总体意见。二是全面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落实各级综治中心规章制度,采集补充基础信息,推进部门运营改革。三是优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做好全市网格员防疫后勤保障工作。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视联网运行。
目标任务:落实综治中心标准建设;有序推行“全科网格”工作部署。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由市委政法委本级和太原市法学会、太原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组成,太原市法学会为财政预算虚拟单位,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
2020年纳入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决算收入1855.6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收入决算的1694.35万元增加了161.27万元,增加原因为文明、双拥奖提标、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支出决算1855.62万元,比2019年支出决算的1694.35万元增加了161.27万元,增加原因为文明、双拥奖提标、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3.17万元;资本性支出6.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855.62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161.27万元,增加原因为文明、双拥奖提标、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中行政运行支出168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43.5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行政单位养老、医疗支出等;项目支出212.04万元,包括“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平安太原建设业务经费、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经费、市域社会治理、政法队伍建设经费、社会稳定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和法学研究科研经费等。
3、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3.17万元;资本性支出6.43万元。
四、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委2020年没有政府基金预算拔款收入支出。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1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21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2.04万元。具体包括“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平安太原建设业务经费、全市政治安全与邪教防控专项经费、市域社会治理、政法队伍建设经费、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和法学研究科研经费等。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治目标责任制兑现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目全年预算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考评奖励进一步激发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了首都“护城河”的作用,营造了我市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总体上看,该项目预算完成情况较好,能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合理安排预算,较好地保证了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对该项目分配方式未进行认真核实,导致该项目未能及时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保障、预算管理、考核测评、完善机制等方面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合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部分决算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我委政府采购总额7.4万元(其中计入固定资产6.43 万元,其他为耗材记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比上年政府采购37.67万元减少30.27万元,主要为根据实际需求预算减少。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我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45.28万元,主要为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工会经费等。比上年减少2.41万元,原因为人员减少。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委2020年国有固定资产253.32万元,比上年298.53万元减少45.21万元;流动资产22.16万元,比上年33.89万元减少11.73万元 。固定资产减少原因为资产处置价值较大(主要为车辆处置);流动资产减少原因为:原预扣基本户个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大部分已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机构,银行存款减少。
车辆情况:车改后我委车辆已全部上缴财政,2020年账面车辆已全部完成报废处置工作,并已进行账务处理。目前使用公务用车2台,产权、费用等由政府公车平台管理。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34万元,决算数为“0”,与预算对比减少2.34万元,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车辆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当年预算数和决算数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