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1月13日,全省首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在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揭牌并正式投入使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闫红花与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峰共同揭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晖,以及大同市、晋中市、忻州市等地的检察院干警参加揭牌仪式。
万柏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
随后,技术人员向参加揭牌人员详细介绍了听取意见
闫红花副主任指出,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实现,不仅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重现办案全过程,也倒逼检察官切实提升量刑建议、程序适用、释法说理、证据采信等综合能力,更为规范化、信息化、便捷化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赵冰峰检察长表示,万柏林区检察院将在今后办案工作中要求办案检察官全面使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并在使用过程中规范用语,充分释法说理,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着力提升在“镜头下办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