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因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山西三人被处罚,其中两人被行政拘留、一人被罚款。
2月24日,李某(男,44岁,晋中市人)自行编造“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此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25日,贾某(男,47岁,太原市人)自行编造“忻州确诊病例隐瞒行程曾在太原嫖娼”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崔某(男,48岁,太原市人)未经
贾某、崔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贾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崔某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