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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3-24 00:0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和省委、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太原、法治太原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查制度。

二是贯彻省、市委的决定,研究协调市直政法单位之间、市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是加强全市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全市政法改革等工作。

四是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市直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是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是支持和监督市直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各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市直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是指导和推进市直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八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市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治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九是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防控公共安全风险,强力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太原。

十是完成省、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由市委政法委本级和太原市法学会、太原市综合治理中心组成,太原市法学会是财政预算参公虚拟单位,综治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

2022年纳入太原市政法委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

太原市法学会

3

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详细说明及预算数据变动原因分析

(一)2022年,我委预算收入11197.9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9716.62万元,增加原因为:

1、本年度新增特定类项目“全科网格员薪酬市级保障资金”8541.09万元;综治中心因职能增加,新增“全科网格服务管理项目专项经费”、“雪亮工程项目专项运维费”等4个项目合计392.06万元;“雪亮工程网络运营服务经费”691.2万元本年度列入年初预算,上述项目增加经费9624.35万元。

2、其他常设项目增加经费7万元,全年增加项目经费9631.35万元。

3、综治中心编制由上年度6人增至17人,人员、公用经费变动较大。

(二)2022年我单位预算支出1119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63万元,项目支出10021.35万元。

1.基本支出1176.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和运转类公用支出,较上年增加85.27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项目支出10021.35万元,主要用于:全科网格员薪酬市级保障经费、雪亮工程网络运维、司法救助、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政法队伍整顿、市域社会治理、执法监督政治安全等,比上年增加9631.35万元,增长2469.58%。增加原因:一是特定类项目全科网格员薪酬市级保障经费8541.09万元、雪亮工程网络运维服务经费691.2万元列入我委年初预算;二是综治中心新增全科网格服务管理项目专项经费等4个项目共计392.06万元;三是政法队伍建设经费等其他常设项目调整增加经费7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09万元,比上年增加1.66万元,增长116.08%。原因为:根据综治中心网格管理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需要,2022年接待任务将有所增加。2022年无公务用车费运行及车辆购置费用;2022年无因公出国出境的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委2022年及所属法学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154.43万元,其中:办公费20.4万元,工会经费9.07万元,福利费19.8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9.07万元,其他交通费(交通补)56.61万元,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2.8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1.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2.64万元,以及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增长1.99%,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定额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4万元,为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五、绩效管理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31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10.26万元。具体包括:雪亮工程网络运营服务费691.2万元、政法队伍建设经费3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40万元、平安建设经费30万元、政法安全与邪教专项经费40万元、政法舆情监测34万元、雪亮工程项目专项运维费306.35万元等15个项目共计1310.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体现部门职能核心业务、资金量较大的2个项目,有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平安建设业务经费项目。

1、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工作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0万元。

项目概况:围绕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实际情况,对照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坚持边督边改、重点攻坚、深挖彻查,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

年度绩效目标: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滋生的土壤,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省城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明显提升。

2、平安太原建设业务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中央、省、市文件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紧密结合,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年度绩效目标:提高预测预警预防风险能力,杜绝影响国家重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事故),切实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努力建成一流平安省会城市。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车改期后我委无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我委办公用房归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

3、我委2022年国有资产367.72万元,公共基础设施9311.65万元。

七、其他

2022年,我单位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表7)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8)均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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