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近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提前介入、联动调解,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普通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当地。
主动介入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情况建立排查登记台账,对案件材料进行实质化审查,细化介入方式,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促进介入工作提档升级。该院员额检察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案涉被损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经全面审查,提出捕前分流意见,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采纳。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当事人满意度,该院坚持“预测在前、预防在小、调解在早”的工作理念,从大局着眼,从细处着手,将矛盾化解贯穿诉讼工作全过程。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员额检察官注意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同村,案发原因系邻里矛盾纠纷,被害人李某某一直不同意调解方案,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员额检察官主动从该院听证员库中选取调解经验丰富的律师、心理咨询师,并邀请村治保主任参与,在晋源区金胜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中,检察官敏锐发现被害人李某某的心结所在,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同时促成犯罪嫌疑人阎某某向李某某真诚道歉,促进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立回归理性平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大案小案皆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该案的办理是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真实写照,也是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的有益尝试,充分彰显了检察担当和智慧。下一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扎实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情怀做到止于至善,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