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
一、 线索举报范围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老诈骗行为。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等涉老诈骗行为。
(三)以帮助老年人及其子女就业、提拔、取保、诉讼等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四)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等涉老诈骗行为。
(五)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老诈骗行为。
(六)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老诈骗行为。
(七)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涉老诈骗行为。
(八)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涉老诈骗行为。
(九)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等涉老诈骗行为。
(十)以其他名义诈骗老年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网上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二)电话举报:110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敦促从事养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