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友因钱生嫌隙 检察官耐心促调解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01 00:00:00

“我爸的心结终于解开了,他腿脚不便,一直催促我当面道谢,我们真心感谢检察官同志”。

检察人热爱检察事业,不忘为民初心,坚信只有办好案才能诠释检察官的初心和担当。近日,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中当事人刘某乙委托儿子将绣有“心系百姓 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阳曲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为这起昔日好友因借款对簿公堂的民事监督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刘某甲、刘某乙和李三是同村村民,且为多年好友。刘某甲因周转需要向李三借款三万元,并承诺三个月后本息一并归还。为帮刘某甲顺利筹款,作为好友的刘某乙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捺印。但是借款期满后,刘某甲不仅不还钱,还拒绝接听李三和刘某乙电话。为此李三将刘某甲、刘某乙诉至法院,刘某甲经法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刘某乙则认为借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且借条破损,有拼接、修改痕迹,存在伪造、变造嫌疑;李三隐瞒刘某甲已偿还2万元借款事实,属于恶意诉讼;之前李三因索要借款与刘某甲发生肢体冲突,调解期间,刘某甲胞弟已经同意代刘某乙为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不应将自己列为被告,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李三多次前往刘某乙家中要求偿还借款,刘某乙不堪其扰,前来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依法履职】

在了解到案情后,检察官考虑到,多年的友情来之不易,因为小额借款伤了感情有些可惜,于是马上调阅案卷,查看双方全部证据材料,按照申请事项和理由逐项核实、全案审查,发现借条外形完好、内容完整清晰、没有改动痕迹,原审被告刘某甲胞弟确做过保证承诺,但不足否认刘某乙承担保证责任,原审判决已将前期偿还的一万元借款进行扣除,判决金额无误,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

【“小案”精办】

案件已经依法办结,可以就此划上句号,但检察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努力寻求检察办案“最优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重拾案卷、回顾案情,积极寻找债务人刘某甲踪迹,讲述两位同村好友因其借款分道扬镳甚至反目成仇的现状,释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自己及家人工作、生活的严重影响;主动联系刘某甲胞弟,讲明其兄面临的经济困难和好友谴责的尴尬境地;与债权人李三沟通协调,从好友目前的窘境和多年友情寻求理解,并提出由刘某甲分期偿还借款的可行性解决意见。对各方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感人肺腑的真诚建言终见成效,检察官将昔日的好友从剑拔弩张、反目成仇的边缘拉回,三人逐渐回归理性、冰释前嫌,恢复了正常交往。

一面鲜红的锦旗,一句真挚的感谢,让检察官的每一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都得到了回应。这面锦旗,承载了当事人对检察官的感激,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肯定,也激励着阳曲县检察院始终坚守为民初心,强化依法能动履职,杜绝机械办案、片面办案、孤立办案,“小案”不小办,“小案”要精办,不断以更优履职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充分体现人民国家之情,人民立法之意,人民司法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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