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定性 追加漏罪——杏花岭区检察院对首例洗钱犯罪批准逮捕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8-30 00:00:00

近日,杏花岭区检察院对一起多人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认真审查时,依法改变定性,追加漏罪,达到了罪无遗漏、不枉不纵的法治目的。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等六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主观上并无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其在明知是毒品交易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微信多次替犯罪嫌疑人郝某某收取毒资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洗钱犯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同时,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张某某为掩盖自己实施的毒品犯罪,通过使用他人账户转账的方式转移毒资,其行为属于自洗钱,应同时追加洗钱罪,对二人数罪并罚。随后杏花岭区检察院在改变罪名、追加漏罪的基础上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洗钱犯罪常与毒品犯罪相关联,毒品犯罪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洗钱活动在为毒品犯罪清洗毒资的同时,也为扩大毒品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助长了毒品犯罪的蔓延。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对同步惩治上下游犯罪,斩断毒品犯罪的资金链条有重要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开了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涉及洗钱犯罪的新局面,为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新思路和正面借鉴经验,对于严厉打击洗钱犯罪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要加强对自己银行卡、资金账户(尤其是电子账户)的管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切记不要转借、转用于他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不使自己身陷囹圄。

文章推荐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ICP备案号:晋ICP备15001741号-1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