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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传销 保护权益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9-13 00:00:00

近日迎泽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较大规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该传销组织以被告人张某(已判决)在澳门从事“洗码”业务,利润相当可观为由,吸引参加者投资,获取返利,同时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并以此为返利依据。该组织短期内规模发展庞大,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导致众多参加者遭受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如何辨别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一般有如下特征:

“打旗号”。传销组织大多以明确逼真的项目、服务等作为噱头,披上合法的外衣,吸引大家注意。常见情形,一是打着“中国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XXXX 市政工程”等旗号,介绍项目由政府牵头,现阶段尚属于秘密工程等,持红头文件,以内部人员身份做宣传。二是借助网络工具,打着“网络游戏”、“抢购原始股”、“参与上市”、“消费返利”、“慈善投资”、甚至“网络赌场”等旗号,以花哨吸睛的页面吸引大家尝试。三是利用疫情现状,打着“企业招工”“高薪工作”“诚招合伙人”等旗号,针对求职等人群实施宣传,等等。

“高回报”。传销组织惯常承诺高额回报,往往是小投资,大收益,稳赚不赔。利用看似合理的收益及分配说辞,灌输资产增值、短期致富的思想。如以“项目进展喜人,利润超出预期”“迅速发财致富”“几日回收成本”等话术,鼓动投资;以“多投多得”“复投提高返利”等话术鼓动追加投资。多数组织初期会兑现部分承诺,以蒙蔽成员。

“拉人头”。传销组织需要扩大规模,组织、领导者从中获益,因此会威逼利诱参加者不停拉人。可能利用亲情、老乡情、同学情、甚至求职同盟情谊等,大打感情牌,鼓动拉人入伙,并以“提成”“返利”等作为发展下线的经济回报。

“金字塔”。传销组织大多呈现金字塔层级,以组织者为首,逐层向下发展,按照参与时间形成层次分明的组织模式,上下线联系,较少跨越层级。有些甚至分工明确,管理严格,营造正规假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传销组织五花八门,骗局近在身边。检察官在此提醒,传销不仅会造成参加者财产损失,伤害亲朋好友感情,更可能导致参加者不知不觉走入犯罪深渊,面临法律的惩罚。为保护自身权益,避免踏错人生路,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请大家理性投资,远离传销。如发现可疑线索,积极向相关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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