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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企业合规工作 写好司法助企答卷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2-20 00:00:00

“涉案后,才知合规发展的重要性。”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合规经营理念可以根植在每个员工的心中”。近日,本院首例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办结。经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更新制度规范,依法合规经营,企业整改的成效正反哺企业自身发展。

严格审查案件事实

慎用逮捕强制措施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冯某作为山西某公司(主营业务为粮油贸易)的销售负责人,在其公司订单群中接到来自晋中某公司采购某品牌上白小麦粉1400袋的订单,并要求面粉日期不超过质保期三分之一。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山西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即组织张某等人对已过期的上白小麦粉的生产日期进行更改后予以出售,总计更改1400袋,销售金额共计112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等人对尚待销售面粉的生产日期进行篡改,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因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数额刚达入罪标准,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会造成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依法评估办案影响

稳妥启动合规程序

涉案公司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向本院递交了合规申请书。经初步审查查明,六名犯罪嫌疑人均系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此次犯罪系为缓解积压库存而实施,且涉案产品尚未进入消费终端流通环节,犯罪情节较轻;该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王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该公司在辖区面粉销售市场占据较大份额,经营和纳税正常,长期承担国家储备粮轮换任务,在疫情期间与本区发改委签订800吨应急储备任务,发展前景较好、社会贡献较大、社会评价较高,符合制度适用的初步条件。经审慎评估,本院对该案依法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涉案企业就其合规意识不强、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合规专业培训不足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监督评估实质化

防止“虚假合规”

经前期与本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沟通联络、选派公示第三方小组成员,2022年8月,本院正式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确定本案合规考察期限为三个月。第三方组织成员围绕与产品质量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税务缴纳、人员管理等方面指导涉案企业制定完善合规计划。在合规考察期内,本院承办检察官与第三方组织成员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实地查看整改进度。在考察期满后,本院第一时间组织现场验收,企业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增强食品零售类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创新规范管理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风控产品质量法律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的落实举措;第三方组织成员就企业合规整改的质量与效果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建议通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验收。

检察听证+检察建议

延伸办案效果

2022年12月14日,本院依法就王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企业合规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第三方监督评估组成员、涉案企业代表、辩护律师等参加。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认为涉案企业经过合规管理,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到合规政策制定,从合规程序完善到合规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整改,取得了应有效果,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验收审查以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经过听证,本院依法对王某等六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院对买方企业在采购食品原料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进货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今后,本院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的要求,坚持能动履职,秉持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办案理念,探索和完善企业合规办案模式,有力推动企业合规作为促进社会治理、加强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生动实践,为尖草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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