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调、判、治”四位一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1-10 00:00:00

2022年,太原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质效取得明显提升。在此期间,太原法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或创新体制机制,或聚焦痛点堵点,旨在以日拱一卒的坚持和破立并举的勇气,探索新时代司法为民新路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敬请关注。

为更快更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太原法院从预防、调解、审判、治理四方面发力,打造行政审判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治理新模式。

一 立足源头治理强化“防”

强化预防和治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源头防范行政争议发生。

1联动预防

畅通府院联动沟通交流渠道

联合市司法局制定法务联络员制度,确定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858名法务联络员,畅通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做到信息共通和资源共享。

针对行政审判异地交叉管辖导致府院联动不畅、沟通交流不足等问题,2022年首次开展太原、阳泉“两府两院”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座谈会,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交流座谈会工作机制的意见》,为两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总结经验、协调争议提供平台,破解因交叉管辖造成的异地调解难、沟通难等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规范预防

发挥审判成果的制度指引功能

针对近几年征收拆迁领域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及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的情况,制定《行政机关征收拆迁领域诉讼风险提示与防范指南》,总结审判中发现的产生征拆纠纷的28种行政行为及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19个风险点,针对性地提出11项意见建议,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征收拆迁,预防和减少征拆领域的行政纠纷。

近三年征拆类案件数量分别为438件、245件、211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规范预防效果显著。

3教育预防

强化以案说法的教育引导功能

依托《太原市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行政机关学法用法渠道,推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常态化。

三年来累计开展旁听案件、法制宣讲等活动百余起,提升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取得了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的双重效果。

二 瞄准核心诉求突出“调”

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通过多主体多渠道的精准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1行政调解

依托涉诉行政机关自身及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将适宜由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先行协商处理的,引导行政机关即时纠错和化解,并将先行化解纳入履职评价体系,便民、及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2群众调解

对行政机关先行处理未果的案件,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或委派特约调解员参与调解,提出妥善合理的处理建议,促进行政纠纷有效化解。

3法院调解

对起诉到我院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案件,由诉前调解中心或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性质和繁简程度,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充分运用电话、网络、走访、庭审等多种手段,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行政调解书,确认调解成果;不适合出具调解书的,形成和解协议,建议当事人撤诉或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终止化解,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裁判。

近三年,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各类调解手段共调解案件422件,调撤率分别为7.19%、8.9%、9.66%,逐年上升。调解结果更是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 围绕争议焦点实质“判”

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前提和基础。

1强化释法说理

做好类案检索工作,做到每案必检,统一裁判标准,规范裁判行为。重大、疑难及新类型案件,纳入院庭长三级监督,由院庭长亲自把关、修改、签发文书。

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建立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微信群,随时分享、交流专业知识,定期组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裁判质量。

2强化庭审、合议实质化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案件事实有争议,或案情疑难复杂的,一律要传唤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或开庭,认真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杜绝庭审程序虚化、审理走过场现象。

严格按照法定合议制度,履行合议程序,听取合议庭意见,实质化开展合议,在观点碰撞、意见交锋中形成合议意见。

通过实质化审理、合议,行政案件质效有了大幅提升 。近三年,一审判决率分别达到51%、47.92%、57.02%,二审发还改判率24.18%、30.67%、15.87%,实质审理效果显著。

3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太原中院和太原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太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和法院通知出庭应诉两种渠道,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前,全市法院已经连续三年实现四类案件行政机关出庭率100%,有效地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四 针对问题症结靶向“治”

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发挥判后规范指引和治理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1强化判后分析研判

连续11年向行政机关及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详细分析和总结行政机关涉诉情况、败诉原因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治理建议。

2022年发布《太原市行政审判十大案例》,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剖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引导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

针对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矛盾问题突出领域专项分析梳理,与多个行政机关举行专项座谈会,共同探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达成共识促进行政司法能力双提升 。

2021年,太原中院和太原市人社局召开座谈,就工伤认定领域有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制定《关于审理工伤确认类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办案指引》,统一全市工伤认定执法和司法标准,取得良好效果。

2强化信息通报

坚持每季度向同级政府及其法制部门通报辖区内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及出庭应诉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已连续四年发布信息通报32次,积极发挥司法延伸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创新运用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3强化司法建议反馈

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不足和申请非诉执行行政行为存在的错误、瑕疵,有针对性地发送司法建议书,从司法监督角度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改进。

近三年,全市两级法院发送了近百份司法建议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太原法院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核心目标,通过“防、调、判、治”全流程发力,已逐步实现行政审判理念和职能“三个转变”,即从被动司法向主动延伸服务转变,从后端解纷向前端预防转变、从单一审判对抗向多元化解纠纷转变,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行政审判更好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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