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门路帮“减刑”,敢信吗?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3-13 21:43:22

监狱掮客类诈骗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掮客”,千万警惕加当心,没有所谓关系可以左右法律,没有所谓背景可以指挥法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任何以人为方式干预司法的行为是行不通的。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

“我有门路,能帮你老公‘减刑’。”就是这句话,让陶女士深信不疑,一步步陷入骗子的陷阱。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谎称能帮服刑人员减刑,家属多次被骗钱财案件。


2008年,陶女士的丈夫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几经反转,经人介绍,陶女士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将其丈夫张某某从监狱释放,多次向陶女士索要钱款共计18万元。期间,陶女士多次催促彭某某的办事进度,为安抚陶女士,彭某某带其至长治潞城监狱附近的一个宾馆,让陶女士见了办事人“王某某”,之后彭某某也未将其丈夫张某某从监狱释放。由于陶女士交给彭某某的办事款系高利贷欠款,且释放事情一直没有进展,陶女士开始怀疑自己被骗。果然,当王某某出现在陶女士面前时,陶女士发现与自己之前见到的办事人“王某某”不是同一人,遂选择报警。

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经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与王某某系旧友,因彭某某之前打着王某某可以办事的名义,两次骗过他人钱款,二人至此不再来往。实际上,王某某也不是“能人”,也没有能力办理减刑事宜。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归案后,始终辩解其将钱款全部交给了王某某。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全案证据发现陶女士每次给彭某某钱款时,均有证人在场,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询问在场证人,确定陶女士被骗数额为18万元。同时,由于真假办事人“王某某”的存在,推翻了彭某某的辩解,最终以诈骗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某。

检察官说法:

监狱掮客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虚构所谓的关系可以解决减刑假释等服刑期间遇到的问题,利用罪犯家属的焦急心理,从而骗取钱款的诈骗行为。此类诈骗套路分三步:第一步,鼓吹有关系有门路有能力,营造“能人”人设。第二步,利用家属焦急心理,承诺完成所有诉求。第三步,以打点领导、疏通关系索要钱款,完成诈骗目的。


请牢记

“监狱掮客”开展的“业务”

在操作层面上根本行不通

如今的监狱

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有目共睹

无论是谁

都没有能力在高墙内只手遮天

罪犯家属要擦亮双眼

不要因为关心则乱

试图给服刑中的亲人“走捷径”

而被诈欺者的手段和话术所诱惑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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