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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努力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地和精彩演绎地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07 00:00:00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广东深圳新的重大战略机遇和历史使命。对于深圳来说,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首要的任务和最核心的举措,就是奋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坚定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广东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快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改革、引领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地和精彩演绎地。

一、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大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法治建设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大后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前海,要求“前海可以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圳在“四个全面”上创造新业绩,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将“法治城市示范”作为深圳“五大战略定位”之一;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①,并将其作为深圳等经济特区建设经验的“十个必须坚持”之一;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意见》,是继1992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深圳法治建设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地方层面的生动实践,是深圳必须举全市之力坚决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广东省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专门成立广东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等专题学习贯彻,统筹推动《意见》落地落实。深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加快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深圳法治建设的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不辜负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厚爱和重托。

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战略意义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③。深圳经济特区依法而生、因法而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较发达,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比较强,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有基础、有能力在新时代挑起法治先行示范的重担。必须立足全局谋一隅、抓好一隅促全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深圳先行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深圳经验、作出深圳贡献。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之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处在改革开放、意识形态斗争前沿,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较量在法治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双区”建设越是深入推进,越要强调法治;风险挑战越是复杂多样,越要坚持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法治保障“双区”建设久久为功、落地见效。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和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指出“要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圳同时肩负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和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任务,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齐备。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中一半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涉及“一国两制三法域”下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必须严格按照授权,遵循变通规则原则,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④。深圳作为经济大市、人口大市、移民城市,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对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从法治上提供解决问题的制度化方案。必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

三、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践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要求,从2013年率先确定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目标,到2017年提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再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市委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构建形成党委牵头抓总、一把手负总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

(一)突出“先行先试、科学立法”,地方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突出守正创新,自1992年被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累计制定法规252项、政府规章339项,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法规46项、政府规章64项,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框架。聚焦“双区”建设、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领域,出台城市更新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等系列法规,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以全国首批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等5部党内法规,为探索建立地方性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提供了“深圳经验”。

(二)突出“明权定责、规范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搭建全国首个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创新推行法律顾问模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制度,扎实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区两级政府行政诉讼败诉率从2012年15.8%降至2020年3.9%,2020年荣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全面应用深圳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系统,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营商环境改革作为“一号改革工程”,2018年出台营商环境改革“20条”并逐年更新至4.0版,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为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上线“i深圳”“深i企”等服务平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9.3%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商事主体数量、创业密度均居全国第一。

(三)突出“公正司法、锐意改革”,司法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在全国率先实施司法责任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四项重点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审结案件数由2012年的17.8万件跃升至2020年的59.4万件,一审判决案件、生效案件发改率分别降至3.3%和0.6‰。实行全口径、系统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62.8%的案件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在线调解“融平台”。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设,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持续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设立金融法庭、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率先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出台首个惩罚性赔偿工作指引,作出首例“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有效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不及时难题。

(四)突出“法律服务、普法惠民”,法治社会建设亮点纷呈。坚持依法治理,大力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出全国首张“法治地图”,实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推出民营企业体检自测系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建立全国首个创客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全国首家民法主题公园,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计划,成功举办中国法治论坛等高规格法学交流活动,深圳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最美政法干警、十优法学成果年度评选活动社会反响热烈,“公民法律大讲堂”“民断是非”“公民与法”等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市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

(五)突出“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区域法治实践成果丰硕。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特殊区域平台优势,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率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形成150多项法治创新成果,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国率先实行以法定机构为主导的法治化区域治理模式,出台中国自贸区首份法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推动全国首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首个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等落户前海。积极推行“港区调解”与“港区陪审”等制度,外国法律查明机制、“诉调对接”“调仲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经验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正加快形成。

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机遇挑战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机遇挑战并存。必须强化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坚定不移抢抓机遇、用好机遇,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努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一)面临的三大机遇。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给法治建设带来的机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⑤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承载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先行探索的重大使命,为深圳先行先试、引领示范提供了难得机遇。深圳应当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立足国家所需、深圳所能,以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二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给法治建设带来的机遇。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涉及与港澳经济运行和国际经贸的机制衔接、规则对接,亟需通过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堵点痛点难点,以法治的联通促进贸易的融通。深圳处于内外循环交汇的重要位置,在法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大有可为,应当聚焦法治建设目标定位,更好链接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契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三是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给法治建设带来的机遇。当前,深圳进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优势叠加的黄金发展期,迎来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双改”示范和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机遇。这些重大战略部署,都涉及法治领域的先行探索,形成了战略叠加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在推动重大战略落地中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深圳应抢抓机遇,不断提升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整体效应、战略效应和辐射引领效应。

(二)面临的三大挑战。一是创新型经济对法治建设的挑战。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在法治领域也面临许多新挑战。近年来,从大数据“杀熟”到滥用人脸识别等,科技创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引发社会担忧。深圳科技创新活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一面旗帜,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迫切需要以法治方式应对科技运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科技发展的潜在风险,更好实现“科技向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是超大型城市对法治建设的挑战。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深圳1997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承载超过2000万的实际管理人口,户籍人口倒挂严重,外来人口比重居一线城市首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深圳城市空间结构、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关系更趋多元化、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化。这些都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法治规范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多元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挑战。广东既是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也是国际社会观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深圳作为国家经济特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各种社会思潮在这里不断碰撞、交流和对话,文化的开放性、多元性特征较为明显。特别是在法治文化上,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日益密切,迫切需要我们通过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传承和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厚植法治文化土壤,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五、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总体原则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到2025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基本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30年,基本形成体现深圳特色、辐射全国、具有卓著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法治环境,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好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⑥我们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深圳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确保任何改革都完全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把政治关、党内法规关、纪律关、法律关、程序关,确保每一项改革都于法有据、有法可依。严格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系统谋划和推进法治工作,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好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将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法治建设新的更高要求,以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把“率先健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机制制度”作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社会监督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扎实举措,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强化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⑦。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握好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发展动力。我们将以《意见》提出的“七个率先”作为深圳法治建设探索改革的主攻方向,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大胆探索,率先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制度体系,在要素市场化配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民生服务供给、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超大型城市风险治理等重要领域深化立法探索,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开展创新性、试验性立法,努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更多制度创新经验和智慧。

(四)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把握好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国际视野。在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深圳承担着特殊使命和特别期望。我们将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立足“两个重要窗口”的定位,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益法治经验。加快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资源交流合作,主动适应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局面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划新调整,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

六、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点任务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深圳城市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七个率先”重点任务,为深圳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指明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

(一)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制度体系。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立法立项论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常态化立法后评估等机制,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高质量编制未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等重要领域立法探索和新兴领域创新性、试验性立法,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的精细化、精准化立法,为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提供更多制度支撑。

(二)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要求,加快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优化市、区、街道三级行政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区街联动、分级处置”机制,让更多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品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流程信息化,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持续深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利民便民。

(三)率先形成全面彰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环境。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求,深化司法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深入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多元共治、联动共享”执行工作格局。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和快速处理机制改革。推进刑事合规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司法制约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完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动案件信息数据适时共享,实现常态化全流程监督。

(四)率先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求,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市民公约、街规民约建设,推进社区网格“多网合一”改革。探索推进超大型城市风险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风险治理标准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并推广人民、行政、司法“三调联动”宝安经验,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坪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民生诉求系统”改革,以及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南山方案”等做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五)率先形成国际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模式,建立“接诉即办”涉企咨询投诉工作机制,加快“深i企”二期建设。积极推动民法典全面准确适用,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企业加快合规建设。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专利快速预审机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等,为创新者撑腰鼓劲,让侵权者寸步难行。

(六)率先健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机制制度。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机制制度,创新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公众需求驱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府公共服务承诺制,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优化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建设四级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计划”。加强法治建设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统一披露平台,拓宽法院、检察院办案社会监督渠道。

(七)率先健全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机制。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积极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健全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相适应的管辖制度和诉讼规则,拓展国际仲裁业务领域,加强域外法律查明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推进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法律人才引进培育,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改革,提升深圳律师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开展对外法治交流活动,努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保障措施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保障、狠抓落实,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优化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构建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委与市委深改委推动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的协同机制。健全党委主导的法治考评机制,将法治领域改革纳入深圳全市改革总盘子并建立成果评价机制。完善法治督察配套机制,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及时发现、推动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求,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建设高水平法学院、律师学院,办好中国法治论坛、前海法智论坛等法学交流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管理、引导,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选拔和交流机制,把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纳入干部考核。

(三)全面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发挥深圳科技产业优势,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应用,健全运用新技术开展社会治理的制度规则。以司法部重点实验室落地深圳为契机,统筹推进法治信息化重点工程,率先建设全面依法治市智能决策支持平台,以科技赋能法治建设。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深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理省长,深圳市委书记 )

①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2020年10月14日),载《人民日报》2020年10月15日,第2版。

②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6页。

③参见《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人民日报》2021年12月8日,第1版。

④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5页。

⑤参见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7页。

⑥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6页。

⑦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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