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万柏林的小胡和小雪是一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到万柏林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小胡二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要求如实填报。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为什么要填这个表?小胡犯起了嘀咕……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经院审委会审议通过,自3月15日起在全市法院实施。
为什么要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法院财产调查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夫妻共同财产查“尽”查“实”,切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
申报范围和申报期限?
申报告知书要求当事人申报夫妻全部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申报告知书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以予以延长。
遗漏申报、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后果是什么?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不如实申报。
一方不如实申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是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如何用好这一“利器”?
法院来支招——
01 在双方完成首轮申报后,对另一方的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补充申报,说明理由并附上财产线索。
02 对于财产性质心存疑问,应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先予申报,申报时可备注意见,法院将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加以认定。
03 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不得以不要求处理某项财产为由不予申报。案件中所处理财产的范围,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财产的状况予以确定。
3月21日,法院通知小胡和小雪领取离婚判决书,同时向其发出《离婚证明书》——一张特殊的“离婚证”。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统一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离婚过错事由等多项个人隐私的具体内容,在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签证、子女留学等事项时,出示离婚判决书难免尴尬且易暴露个人隐私,存在诸多不便。
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个人身份、文书案号、判决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加盖法院公章,有效解决了离婚生效裁判文书中过错事实涉及隐私、财产信息分割、感情破裂离婚事由等不宜让外人知晓的现实困境。
太原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使用《离婚证明书》,且两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既解决了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的不便,又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有了《离婚证明书》,小胡去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等手续的时候,就方便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