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发布重要提示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4-20 21:29:13 来源:太原日报
       当前,全国整体疫情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新冠病毒并未消失,为补齐不同人群免疫水平差距,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重症和死亡风险,省疫情防控办提示相关人群积极接种疫苗。


  据了解,现阶段疫苗接种目标人群主要为3~17岁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和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人群,以及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重点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在内的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

  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可按照既定免疫程序及时间间隔完成后续接种。已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含18岁)人群,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及以上。需接种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的重点人群,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6个月及以上,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目前,我省供应可用于基础免疫接种的疫苗有:灭活疫苗(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重组蛋白疫苗(安徽智飞龙科马)、腺病毒载体疫苗(天津康希诺-注射用)。可用于加强免疫接种的疫苗有:灭活疫苗(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重组蛋白疫苗(安徽智飞龙科马、珠海丽珠)、腺病毒载体疫苗(天津康希诺-注射用、天津康希诺-吸入式);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可用于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预计于4月底陆续供应到位。

文章推荐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ICP备案号:晋ICP备15001741号-1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