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韩成军一行深入山西省太原新店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指导太原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调研组深入两所指挥中心、工作生活区等进行实地调研,并在两所检察官办公室现场指导工作。
在新店戒毒所指挥中心,调研组听取了关于“智慧戒毒所”建设工作介绍,对智慧安防系统、OA办公系统有关功能进行了抽选演示。
随后,调研组深入该所执法评审中心与证据保存中心、戒毒管理区、康复训练中心、戒毒人员习艺车间、戒毒医疗中心等场所,通过抽阅档案或翻阅方案、实地查看、现场观看操作、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该所积极支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开展、创新保护民警依法履职、大力开展戒毒人员戒治工作等方面表示肯定。
在省女子戒毒所监控指挥中心查看“四区五中心”运行情况并详细了解了民警执法执纪、大队执法管理和戒毒人员实时生产情况,调研组前往戒毒人员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习艺车间以及山西女性禁毒戒毒展厅等场所进行实地指导。
韩成军详细询问了新收治戒毒人员的一日戒治情况,对戒毒人员日常管理给予的人文关怀、习艺车间生产劳动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一队一品牌”文化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积极引入VR技术、经颅磁、经络催眠等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点头称赞,并就当前吸毒人群低龄化、毒品蔓延新趋势及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的实际举措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驻两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情况,详细了解了检察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中的具体监督方式以及出台的工作机制等,对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在山西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两所、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我市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对两所整体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韩成军表示,此次调研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首次进入戒毒场所,感受颇深。韩成军对山西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方面发挥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力配合,共同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的工作,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有利于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公信力。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顺应新时代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发展趋势,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共同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调度此项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的落实推进情况,创造有利条件,推进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导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是要明确工作方向。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和规范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保障戒毒工作顺利进行。在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和法律监督活动,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尊重执法、司法工作规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汤德意,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永星,新店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吴勤波,省女子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田丰及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太原新店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人员参加有关调研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