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儿坪派出所】蝇头小利莫贪图 警惕触犯“帮信罪”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9-19 15:03:22 来源:“万柏林公安”微信公众号

自“秋风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杜儿坪派出所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针对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2023年9月14日,在分局反诈中心的协助下,杜儿坪派出所再抓获一名帮信违法嫌疑人。为秋风行动再添战果。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解某增(男,51岁,山西太原人)2023年7月,在互联网看到一条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于是通过微信联系到一名办理银行贷款的客服。在明知他人用自己的银行卡刷流水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佣金”仍按照该客服人员的要求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拍照给对方使用,涉案资金共计8余万元。 

解某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解某增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帮信罪”是什么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醒:

1、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2、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还是那句话,莫因一时之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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