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公安全力守护省城水源地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3-11-14 15:04:59 来源:娄烦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5日,娄烦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在汾河水库水域捕鱼、游泳、开展娱乐项目的通告》,将汾河水库水域列为禁渔区域。为严厉打击在辖区库区范围内非法捕捞、倾倒固体废物等危害水源地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娄烦县公安局加大保护水源地“三防”建设力度,于2022年成立了环库巡查队伍,在水库周边开展巡逻工作,并环库架设高点高清摄像头,做到现场巡查与视频巡查相结合,为打击工作夯实了基础。

近期,娄烦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人驾驶渔船继续在水库水域内使用“台网”捕捞水产品。获此线索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经缜密侦查、调查摸排,摸清了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捕捞的时间规律、捕捞区域以及销售渔获物的渠道、数量等后,组织精干力量精准出击。于2023年11月8日凌晨,县公安局和生态环境局出动执法人员40余名,联合开展打击整治汾河水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集中行动。现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4人、收购渔获物人员2人;查扣非法捕捞的水产品247公斤、秤1台、渔船20只、捕鱼所用电线300余米、稳压器3台。现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娄烦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名收购渔获物人员待进一步查明证据后依法处理。

2023年,娄烦县公安局共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办理在库区内倾倒固体废物案件3起,行政拘留5人。

下一步,娄烦县公安局将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县委“生态优先、绿色引领、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始终把加强水源地生态安全保护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汾河水源地周边的巡逻检查力度,逐步完善水源地周边的技防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省城水源地保护区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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