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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中院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1-03 08:49:14 来源:山西法制报

       12月24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岳某(甲)、禹某军、郭某等23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15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岳某(甲)组织被告人禹某军、郭某、邓某琳、邓某、王某龙等人,从榆次、太原等地纠集数十人,臂缠白毛巾、手持镐棒在昔阳县城游街造势、寻衅滋事,并以此为标志,形成了以被告人岳某(甲)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某、禹某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邓某琳、李某鑫、王某龙、邓某、王某利、陈某林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袁某宝、郝某、李某鹏、令狐某平、岳某(乙)、刘某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昔阳县经营金海湾娱乐城,通过非法手段从事娱乐服务、煤炭运输,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保险诈骗、贷款诈骗、行贿等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分红、赠送商铺、车辆等,维系、巩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昔阳县三都煤业的运煤市场,在该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禹某军、郭某、邓某琳、王某龙、邓某、李某鑫、袁某宝、王某利、陈某林、令狐某平、岳某(乙)、郝某、李某鹏、刘某共同或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九年、十七年、十四年、十二年、十年、九年、六年、五年、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被告人彭某林犯抢劫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被告人李某升、陈某飞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被告人赵某、贾某东、温某军、续某鹏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六个月、五年、三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被告人江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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