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院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试点工作推进会

作者:太原长安网(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01 00:00:00

7月29日,杏花岭区院组织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围绕如何开展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试点工作和更好地实现对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惩治与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闫红花,杏花岭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向荣参加会议。

杏花岭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秀梅就该院起草《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候立明认为,杏花岭区院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试点工作,从回应司法实际、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出发,有效探索了醉驾类案件的法法衔接方式,系全省首创。《实施办法》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实现实质惩治和教育预防的良好效果。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大队长宋向东、尖草坪二大队大队长吉强对试点工作和《实施办法》高度认可,一致认为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可以切实发挥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警示作用。

其他参会同志也就《实施办法》进行了交流发言,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孙向荣、宋向东、吉强共同签发了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尖草坪二大队《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实施办法(试行)》。

闫红花从讲政治、讲法治、讲效果三个方面阐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杏花岭区院的具体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杏花岭区院联合交警部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危险驾驶案办理的批示精神,努力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孙向荣对省、市检察院领导的指导和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表示感谢,并郑重承诺:杏花岭区院将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个可复制、可推广、质量高、效果好的杏花岭模式,让太原人民切身享受试点实惠、感受公平正义,为推动上级院制定出台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相关规范和此项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实践经验。

文章推荐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ICP备案号:晋ICP备15001741号-1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