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屈某看到一间大门紧锁的商铺门口放着不少货物,便见财起意,分3次偷走了价值200余元的物品。2月20日,迎泽区检察院消息,鉴于老人犯罪情节轻微、退赃退赔,该院经公开听证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1月29日和30日清晨,71岁的屈某送孙子上学后,在小区闲逛时,看见附近一家商铺大门紧闭,但门口放有一些日常货物。看到四周无人,他见财起意偷走了一些物品。经查,屈某在两天时间里,先后3次实施盗窃,所盗物品总价值200余元。
“屈某短时间内盗窃三次,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迎泽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
2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该院第三检察部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承办检察官详细说明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并从法、理、情方面充分论述了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经
“我很后悔,不该一时糊涂,因贪小便宜而犯了大错误。我保证,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老人哽咽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