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的帮助,我一定积极面对生活,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关心!”2月15日,在收到救助金后,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向承办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加强协作
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
尖草坪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刘某某、李某某强奸案中,主动发现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程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第二检察部。经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核查,两名未成年被害人都是只有父亲作为唯一监护人,家中仅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非常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金拨付后,第一时间向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各发放救助金2.8万元。
精细疏导
帮助走出心理阴霾
在办理刘某某、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时,尖草坪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履行职责,对遭受犯罪侵害的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积极乐观面对未来生活。同时还与未成年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沟通,给予专业的心理引导建议,并拟定跟踪回访计划,共同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治愈心理创伤。
能动履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尖草坪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为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得到及时救助,各业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办理一体化救助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等部门请示汇报司法救助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在今后的工作中,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公平正义和爱民之心,延伸困难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触角,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